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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最高奖励30万元
【信息时间: 2017-07-06 13:45:16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调动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各类隐患、强化严重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力度,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并正式施行《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举报什么?

  相关部门未掌握的

  27种违法行为

  据介绍,《办法》列出了27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比如: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是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如果举报的行为已经受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奖励,就不能再获奖励了。

  怎么举报?

  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

  向相关部门举报

  《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业内人士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走访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违法行为、举报行业潜规则。市市场监管局将负责受理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有三种快速通道:一是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线投诉,网址为:https://www.xmscjg.gov.cn;二是通过“食安厦门”公众号投诉,通过“主菜单—网上办事-投诉举报”功能,进行在线投诉举报;三是电话投诉:拨打12331或12315。

  此外,大家发现其他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可以向市质监局(电话:12365)、市卫计委(电话:0592-2050120)等部门投诉举报。

  有何奖励?

  按贡献大小分三级

  最高奖励30万元

  《办法》明确,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应按举报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分为三级,按案件货值计算奖励额,最低奖励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案件查处贡献突出的举报人,可提高奖励额度,可以在一般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的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0至2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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