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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提高 厦门市修订出台三项助残惠残扶残政策
【信息时间: 2019-03-02 15:31:46   阅读次数: 】【字号

 台海网3月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厦门市近日陆续修订出台了《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三项助残惠残扶残政策。记者昨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上述三项新政所需经费均已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残疾事业经费的预算保障,落实残疾人待遇。

据财政部门介绍,此次出台的助残惠残政策合理增加了受益人群。修订后的《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将原来“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此外,还增加了“低收入”人群作为补助对象,预计受益人群将从300多人增加至600多人。

新政策还适度提高了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提高托养对象生活护理补助标准,并增设了一档“低收入”标准,即从“低保800元/人/月,其他对象400元/人/月”调整为“低保1000元/人/月,低收入800元/人/月,其他对象600元/人/月”。

此次出台的措施更加注重精准帮扶。新修订的《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作为厦门市唯一针对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出台的帮扶措施,去除了原文件中补助对象“农村残疾人”的农村概念,同时新增了军人为补助对象,让帮扶更加精准。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新规还继续保留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叠加享受中央、市级农机专项补贴总额40%补助的政策,在农业部的补贴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基数变大的基础上,相关残疾人群将能领到比以前更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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