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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买49万路虎开2万公里发现是改装车 索赔147万
【信息时间: 2018-04-07 10:08:14   阅读次数: 】【字号

 不过,被告车商答辩说,私人定制款本就是根据客户需求特别推出的定制车款,车商不存在欺诈行为,许先生的索赔请求没有依据。
这种情况,究竟是否构成欺诈,车商该不该三倍赔偿?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豪车改装引发的高额索赔案。
事件
开了2万多公里,才发现是改装车?
数年前,许先生在厦门一家车商处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极光耀黑版”。当时,车的价格是49万元,加上购置税等费用超过50万元。合同中特别备注,“耀黑版”有黑色轮圈、行李架和黑色LOGO。
随后,许先生拿到车,开了2万多公里后,发现新车存在车轮轮圈掉漆等异样。他为此拨打客服电话,不料却有“意外发现”。此时,他被告知该公司全新全车进口及销售的该类车压根没有“耀黑版”。
许先生说,他这才发现自己花高价购买的“耀黑版”是车商自行改装的。“耀黑版”比普通版还要贵1万元,没想到竟然是改装的。
焦点
是否构成欺诈,要不要三倍赔偿?
因此,许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车商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他为此状告车商,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并让车商退还购车款49万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即赔偿147万元。
面对消费者的起诉,被告车商答辩,认为许先生在购车时就知道“耀黑版”是“私人定制款”,所以不存在欺诈一说。
车商还说,许先生对此是知情的。而且即使改装,也不影响车辆的性能和质量,没有改变“全新全车进口”的本质。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商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经过改装的事实。根据许先生与客服和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法院认定车商并未告知改装一事,即许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改装车辆。
判决
有过错没误导,无须三倍赔偿
经审理,海沧法院认为,喷漆、加行李架都属于外观装饰和加装,不影响性能和品质,车辆确为全新进口。车商加装行李架、喷黑轮圈和LOGO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加价1万元是适当的。
而且,车商隐瞒改装一事并自行加价售车虽然存在过错,但没有严重到“误导”的程度,不存在夸大或隐瞒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等情形。
截至开庭时,这辆路虎车已经行驶了2万多公里,没有证据证明车子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存在车商以次充好、以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冒充合格的车辆骗取消费者的情形。所以,法院认为,许先生主张车商的上述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于法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海沧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许先生退回购车款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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