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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要求9月底前实现区一级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信息时间: 2017-05-22 13:40:56   阅读次数: 】【字号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厦门市纪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区一级纪检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工作原则、监督范围、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对区一级纪检派驻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指导,要求9月底前实现区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根据要求,区一级派驻监督要围绕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将覆盖范围涵盖区一级党政机关、群团单位。通过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综合派驻,整合纪检工作力量;通过划转、调剂、置换、增配等方式,合理配置派驻纪检组的编制职数,稳步推进区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意见》提出,区纪委要合理设置本级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为派驻纪检组核定编制职数,并由区纪委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行综合派驻的,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区纪委派驻第X纪检组。派驻纪检组每组至少3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将镇街纳入综合监督的,派驻纪检组每组至少5人,每个镇街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镇街纪(工)委工作,其中1人任镇街党(工)委班子成员、纪(工)委书记,确保日常工作有专职人员在岗负责。

  《意见》明确,派驻纪检组的业务、干部由区纪委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后勤保障纳入区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选派考核、评优评先以及干部任用提名由各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细则。

  同时,《意见》鼓励区纪委结合基层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区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组、区镇街纪(工)委干部力量统筹使用,日常工作综合调度的有效机制。

  市纪委要求,各区要认真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摸清区一级党政机关、镇街、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数及区属机关及镇街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等情况,对派驻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等进行谋划。各区纪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6月底前将相关工作方案报市纪委组织部审核后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全市6个区中思明、湖里、海沧已完成区一级纪检派驻监督改革,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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